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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市各密閉空間營業場所與搭乘本市各場域內電梯應執行之防疫規範,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本市所轄短期補習班依公告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8-04 ~ 2020-10-31
公告單位:終教科 洪緯晉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360
一、依據本府109年8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1882831號公告辦理。
二、執行期間:自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三、實施對象:本市轄內補習班、電影院、K書中心、KTV等密閉空間營業場所業者、消費者與搭乘本市各場域內電梯之民眾。
四、密閉空間營業場所業者應採行之防疫措施:
(一)須採實聯制(登記入場人員姓名、電話)。
(二)於入口處安排專人管制出入,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並於場所內提供洗手設備或乾洗手消毒液。
(三)場所內所有人員及消費者均應戴口罩。
五、搭乘本市各場域內電梯之民眾應全程配戴口罩,注意咳嗽禮節。
六、檢附旨揭公告(如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