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潭子國民中學徵求行政助理(第二次)
一、僱用期間:
(一) 自任職生效日起3個月為試用期,期滿合格經簽准後再訂定109年度契約(至109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約。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雇用契約。
(二) 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如臺中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因經費不足,在必要情況下,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二、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能擔任學校行政助理及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
工作經驗者。
4.具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5.具備簡易操作斜背式割草機能力、手推式割草機能力。
6.具備基本水電修繕、泥作等相關技能尤佳。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選,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未具、兼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3.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7.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8.有吸毒、酗酒、賭博及服用麻醉性藥物等不良嗜好者。
9.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三、簡章及報名表件
即日起至109年8月18日止,逕至本校網站(http://school2018.ttjhs.tc.edu.tw/、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
四、報名方式:
(一)一律以現場親自報名(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中午12時至13
時午休時間不受理)。
(二)報名繳交相關文件(如第五點所列)。
五、報名文件:報名時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報名表(請自行黏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切結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個人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五)相關專業證照、經歷等資料影本(無者免附)。
(六)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七、面試時間、地點: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八、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網站。
九、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十、工作項目:
(一)校內各項設備之簡易維修,如水電、門窗、課桌椅、用具等。
(二)校園環境整理清潔及花草樹木綠美化之修剪維護。
(三)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場佈、市府機關公文及公務資料遞送。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