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取:卓O玄。 備取1:吳O柔 備取2:陳O章 2.經錄取人員應於109年8月11日(星期二)上午11時或依學校通知時間攜帶最高學歷證書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接受教師甄選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