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日期及時間,訂於109年8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請於8:50報到) 二、經錄取人員請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