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8年11月19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107409號函(諒達)續辦。 二、請各校檢附下列資料,免備文報本局辦理結案。 (一)支出名細表 (二)成果報告表 (三)如有賸餘款請以市庫收入繳款書繳回 三、請各校於109年8月21日前完成,俾利本局辦理核結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