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代理(課)教師
109學年度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代理(課)教師
第二次招考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二、組織:成立「109學年度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代理(課)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項次 甄選類別 甄選
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1 幼兒園 1 產前假、娩假、育嬰留職停薪缺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聘期為準
自 1.備取若干名。
2.代理原因消滅 時無條件終止 聘約。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09年8月21日至109年8月28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fuya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 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或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
第1次招考 1.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並須具有合格幼兒(稚)教育階段、
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
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第2次招考 1.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並須具有合格幼兒(稚)教育階段、
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
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第3次招考 1.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並須具有合格幼兒(稚)教育階段、
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
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六、報名日期 :109年8月28日上午9時至12時(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教務處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綠山巷83號
聯絡電話:04-25291101 轉610 教務處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課)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切結書及准考證。
(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 口試:成績占50%。口試時間5分鐘。
(二) 試教:成績占50%。試教時間10分鐘。
甄選項次 試教內容
1 題目自訂 編寫教案1式3份,A4直式橫書,於甄選當日交予試務人員。本校不提供視聽媒體設備。
同分時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如試教及口試成績皆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十一、甄選日期
109年8月31日(星期一)9時30分起(請於9時至9時20分前至會議室(一)完
成報到手續,始得應試。)。
相關資訊請詳閱招考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