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區大勇國民小學甄選身心障礙行政助理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20歲以上、65歲以下,能擔任學校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男女均可。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行政助理人員之進用以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4.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5.具園藝及水電維護專長尤佳。
6.具割草機使用能力者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5.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6.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7.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9.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10.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11.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12.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13.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時間: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配合學校作息以及需求,適時調整。
(二)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學校行政、教師教學支援及學校設備之修繕、保養維護。
(二)校園清潔及花草樹木綠美化之維護整理。
(三)配合校務,進行各項場地布置與撤除。
(四)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每月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採月薪支給(目前為新臺幣23,800元),調整時亦同。
六、僱用期間:
(一)本案配合身心障礙人員進用規範辦理,屬定期契約,聘約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七、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六)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七)行政助理之退休、資遣,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臺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大臺中人力資源網(http://takejob.taichung.gov.tw/)或本校網站(http://www.dyes.tc.edu.tw/)下載相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遞或親自送本校總務處事務組。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西區大勇國民小學總務處事務組,請洽李組長。
(地址:臺中市西區忠明南路515號;電話:04-23755959轉731)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請黏貼最近3個月兩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身份證明文件
2.身心障礙手冊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九、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兩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三)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乙份
(四)機車駕照影本乙份
(五)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六)水電等相關專長證照影本乙份(無則免附)
(七)切結書及同意書乙份
十、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50%。
(二)面試50%: 每人8~10分鐘。
十一、甄選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一)甄選報到:109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8時20分前至總務處報到。
(二)甄選時間: 109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
(三)面試地點:本校西棟二樓E化教室。
十二、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09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本校網站首頁,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9/1(二)正式上班,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兩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十三、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