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9年度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作業簡章辦理。 二、欲申請複試成績複查者,請於109年8月23日下午2時至3時止持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等表件親自至豐原高商試務中心申請,並繳交成績複查手續費新臺幣100元整。 三、複查成績僅查核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或重新閱卷及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