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9年8月7日客會文字第10961009087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經費係運用於校園營造客語內化於生活之使用情境,並加強客語教學,以豐富教學內容及落實生活推廣。故申請計畫預算倘列有購置財產、機器、設備、樂器及文物(館)設置等硬體設備相關經費均予刪除。 三、請貴園依核定經費於109年8月26日前免備文提報修正後經費概算表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