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98617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中會考紅外線熱像儀移撥名單1份,本局業通知各受移撥學校儘速與貴校聯繫前往領取,請貴校配合辦理儀器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