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9年8月20日中市教體字第1090071910號函(諒達)。 二、有關前開函文「109年度寒期輔導清寒弱勢學生午餐補助經費賸餘款繳回」係誤植為「寒期」,爰修正為「109年度暑期輔導清寒弱勢學生午餐補助經費賸餘款繳回」,餘相關繳回事宜,請依前開函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