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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家長持紙本三倍券繳納學校(含幼兒園)學雜費(不含政府已補助之費用)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9-02 ~ 2020-09-30
公告單位:幼教科 楊雯雯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29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090102789號函辦理。
二、旨案學校學雜費均可使用紙本三倍券至學校繳納,幼兒園亦比照辦理;另學校等學雜費收取振興三倍券Q&A(如附件),教育部業公告於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網址:https://www.edu.tw/COVID-19/News2.aspx?n=B3FE3C150419CB9B&sms=1DEB941C85D91ED2),請貴校(園)詳參並妥予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