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市109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辦理。 二、旨揭輔導員遴選初審(書面審查)業辦理完畢,請初審通過人員於109年9月4日(星期五)下午3時至本府陽明大樓開標室參加複審,並請所屬單位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檢附「臺中市109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身心障礙組)遴選參加複審名單」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