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110及111學年度參加半年制教育實習課程之實習學生及師資培育大學遴選(自覓)半年教育實習機構之資訊,請各校(園)於本(109)年9月20日(星期日)前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填報110及111學年度教育實習機構意願調查審核彙整表,俾利本局審核,逾期未填者視同放棄,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8日臺教師(四)字第1090109759號函辦理。
二、依「師資培育法」第17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配合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者,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給予必要經費與協助。復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前項教育實習機構經各該主管機關選定後,應公告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師資培育之大學應從公告名單選擇教育實習機構。另,前項教育實習機構,應每2年重新辦理選擇及公告。」
三、為提供110年8月至110年1月、111年2月至7月、111年8月至112年1月及112年2月至112年7月期間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之實習學生及師資培育之大學遴選(自覓)半年教育實習機構之資訊,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建置「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以下簡稱資訊平臺),規劃「教育實習機構意願調查審核表」進行線上填報及審核系統作業。110及111學年度「教育實習機構意願調查及審核彙整表」(含職業學校、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含完全中學)、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共5類),詳細系統操作手冊及操作影片,已掛載至資訊平臺/檔案下載項下(https://eii.ncue.edu.tw/index.aspx),詳見「教育實習機構操作手冊(僅填報意願彙整) 」、「教育實習機構操作手冊(定期填報) 」。
四、請貴校(園)於旨揭期限內至資訊平臺進行註冊及填報等作業,如有資訊平臺系統註冊、操作等疑義,請洽承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專案助理洪瑜鎂小姐或莊宛蓁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轉分機1155或1159、電子郵件:umi160411@cc.ncue.edu.tw或stella1220@cc.ncue.edu.tw。
五、如有審核結果疑義,請逕洽本局幼兒教育科劉冠吟小姐(22289111分機5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