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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貴園督促所屬於完成109年度4小時環境教育訓練,並請於109年11月30日前上傳相關訓練資料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9-07 ~ 2020-09-30
公告單位:幼教科 劉冠吟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980
一、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50之財團法人,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經查貴園所屬教職員工尚未依規完成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訓練,務請督促所屬於本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檢附109年未達成前述訓練時數之人員列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