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基礎評鑑暨追蹤評鑑日程表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幼兒園評鑑辦法」、「107至111學年度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基礎評鑑實施計畫」及本局109年9月11日中市教幼字第1090079043號函及10900790431號函(諒達)辦理。
二、基礎評鑑受評幼兒園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請於受評日2週前將評鑑指標之自評表電子檔,寄至承辦學校聯絡人梧棲區中正國小附幼陳翠螢主任(電子信箱yin27783@gmail.com),併請致電確認,倘提早完成者亦可提早送件。
(二)評鑑當日請準備10分鐘簡報進行園務簡介,並附上書面文字資料3份。
(三)評鑑當日請協助製作「實地訪評簽到表」及代訂評鑑委員便當,並請檢附收據(收據抬頭請填寫「臺中市梧棲區中正國民小學」,統一編號為05794227),訪評當日再將收據遞交評鑑委員小組支付。
(四)評鑑進行中請協助拍攝評鑑活動相關照片,且在評鑑流程「綜合座談」中製作會議紀錄,並於評鑑後1週內,將會議紀錄及6張照片(6張照片請編排於A4頁面,並概述照片內容)之電子檔寄至承辦學校聯絡人電子信箱,另紙本亦須於1週內寄送至承辦學校。
(五)評鑑指標倘涉學校跨處室業務,請依業務權責配合辦理。
三、追蹤評鑑受評幼兒園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本次評鑑將就108學年度第1學期基礎評鑑結果未通過之項目,依原評鑑指標辦理追蹤評鑑,請各受評幼兒園依日程表所載之日期配合辦理。
(二)評鑑當日請協助製作實地訪評簽到表,並於評鑑進行中拍攝評鑑活動相關照片及製作會議紀錄,於評鑑隔日起算1週內將會議紀錄及6張照片(6張照片請編排於A4頁面,並概述照片內容)之電子檔寄至學校承辦人信箱yin27783@gmail.com,另紙本亦須於1週內免備文寄至承辦學校。
(三)協助代訂評鑑委員餐點,並請檢附收據(收據抬頭請填寫「臺中市梧棲區中正國民小學」,統一編號為05794227),訪評當日再將收據交由評鑑委員小組支付,須代訂餐點之幼兒園及數量詳附件。
四、經評鑑委員說明可於改善後通過之指標,務必於評鑑隔日起算1週內免備文寄送修正完成之評鑑資料至本局提請再審查,如超過1週(以郵戳為憑)未寄送或修正後評鑑資料仍未符合標準者,該項指標即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