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客家委員會客語口譯服務宣傳文宣資料,請查參。
公告日期:2020-09-10 ~ 2021-05-31
公告單位:秘書室 卓雅芬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75
一、依本府客家委員會109年9月9日府授客文字第1090221130號函、109年9月9日客會文字第1096100905號函暨客家基本法第14條及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1條規定辦理。
二、為營造說客語的友善環境,協助政府機關(構)、民間企業及團體落實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民眾聽、說客語之權利,客家委員會會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輔導協助相關單位推動客華語、客閩語、客英語及客日語口譯服務。
三、各單位如有需求,請於活動前1個月至網站(網址https://forms.gle/ dYibLtKrMJi5t1V49)線上申請,申請期程至110年5月31日止。
四、檢附原函、109至110年客語口譯服務實施計畫及文宣資料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