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090110543號函辦理。 二、參與旨揭計畫之幼兒園,每場次務必遴派人員出席參加,並惠予公假登記;參加人員需回園分享研習內容並擔任課程領導人。 三、檢附「109學年度第1學期幼兒園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計畫師資培訓研習」實施計畫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