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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核發109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國民小學原住民籍學生文具費案,請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09-24 ~ 2020-09-30
公告單位:小教科 陳志康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222
一、依據本局109年9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90081279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案補助金額為每生新臺幣500元整,申請作業如下:(一)申請學生應檢附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將證明文件留校備查。
(二)學校造送申請學生印領清冊正本(格式如附件)一式2份(一份學校自存)、學校領據(請依說明二(三)分區填寫領據抬頭)乙紙及支出明細表乙份,印領清冊及學校領據皆應註明校名及加蓋關防,申請學生姓名欄位須由學生親自簽名或蓋私章,倘有錯誤更正者,須加蓋學校承辦人員2人之職章證明。
(三)旨揭經費委請以下分區協辦學校撥款,請各校依區別填寫領據抬頭:
1、山區學校:臺中市石岡區土牛國民小學
2、中區學校:臺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
3、屯區、海區學校:臺中市大里區立新國民小學
(四)為免影響學生權益,申請資料送出前請確認資料無誤,並於109年9月30日(星期三)前送達各分區協辦學校彙辦,並於信封註明「109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族學生文具費」。倘貴校並無原住民籍學生就讀,亦請於表格內勾選「本校無原住民籍學生就讀」後逐級核章,逕送各中心學校轉陳本局備。
(五)為加速經費核撥流程,請各校於領據上楚註明銀行局號(代碼)、戶名(含本會或分會)及學校帳號,以利分區協辦學校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