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9年9月23日府授農林字第1090231233號函辦理。 二、海洋委員會修正「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四點公告,惠請協助宣導周 知。 三、檢附前項函文及公告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