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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請貴屬教師(名單詳如附件)擔任本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複審工作」複審心評人員,敬請學校協助轉知並惠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10-07 ~ 2020-10-30
公告單位:特教科 蕭旻玲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793
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鑑定複審工作辦理時間、地點如下:
1.時間:109年10月26日(星期一)至10月30日(星期五)。
2.地點:本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東區樂業國小內)及本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豐原區豐原國小內)。
3.為使複審作業順利進行,前述鑑定複審工作期間,請各複審心評人員依排定時間及地點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