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公告1091005
一、依據「臺中市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辦理。
二、標租機關: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
三、標租房舍範圍:
(一)指於不影響原定用途情形下,可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處所,詳如「租賃標的清冊」及「設置位置圖」。
(二)前項租賃標的清單房舍之現況由投標人親至現場觀看。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赴現場勘察,瞭解現有房舍現況,並應詳閱本須知、臺中市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契約書草案及相關附件。投標、開標或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辯。凡參與投標者,均視為已對本案各項規定與內容詳實瞭解並同意遵守。
(三)承租廠商所申請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規劃設計、採購、施工安裝及工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運轉、維護、安全管理、損壞修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稅捐等一切事項,概由承租廠商負責,與本校無涉。
四、投標資格:
(一)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二)單一投標廠商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電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2,000峰瓩(kWp)以上,並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所持有之裝置容量得與關係企業合併計算(本條所稱關係企業須符合公司法第369條之1、第369條之2及第369條之3規定)。
(四)投標廠商應於標租公告後至現場會勘,並與本校簽署切結書。
(五)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六)大陸地區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七)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八)投標廠商均須同時符合本條規定第(一)~(四)其要件。
五、投標文件領取與場地會勘:
(一)一律採用線上領取:請至本校本校網頁公告區: http://www.ljjhs.tc.edu.tw/home。或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網頁「學校公告」http://www.tc.edu.tw/下載使用。
(二)現勘時間:投標前廠商應派員至本校現勘,請於公告期間內之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至本校總務處洽承辦人:王組長。請投標人備妥場勘切結書,洽本校領勘人簽章,該文件應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檢附。
六、投標文件收件地點及截止期限:
(一)截止投標期限前,以掛號郵遞(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下列收件地點郵遞或親送:本校總務處(地址: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
(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公告(等標)期間:109年10月5日上午8時起至10月19日下午5時止。
(四)開標時間:109年10月20日上午10點,於本校智慧科技教室或國際情境教室辦理。
七、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一)本標租案押標金為新臺幣十萬元整,應由投標人於開標前繳納。
(二)履約保證金:標租系統設置容量(kWp)乘以新臺幣2,000元。
(三)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之繳納及退還方式:請詳閱招標文件。
八、決標:
(一)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之評定方式:評選委員評分後,以序位法,經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得標廠商。
(二)有2家以上序位同為第一,以回饋金額高者優先議價;回饋金額亦為相同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三)本標租案無廠商家數之限制,倘僅有一家投標,其所投標內容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亦得開標、決標。
(四)總得分70分以下者,不得議價決標。
九、開標前如因情況變動,標租機關得隨時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租,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投標人不得異議。
十、本公告未刊登事項,依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規定辦理。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
十一、本份壓縮檔投標文件包含投標須知、租賃契約書、總標單、附件(資格審查表、場勘切結書、切結書、授權委託書、退還押標金申請書、押標金轉履約保證金申請書)、租賃標的清冊、設置位置圖、標單封、外標封、設置計畫書評選項目表。
十二、本案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長 王琮賢 04-26304536轉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