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09年9月30日(109)排協發字第1090000429號函辦理。 二、旨揭錦標賽訂於109年11月14至17日(星期六至星期二)於學甲國中排球館、學甲國中風雨球館、學甲區綜合體育館、東陽國小學生活動中心、學甲國小體育館、曾文農工排球場及苓和國小(預備場地)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