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9年7月28日中市教學字第1090064695號函辦理。 二、經查貴校特定人員名冊建立事宜,截至109年10月8日11時止,仍未至教育部藥物濫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完成資料填報,請儘速完成,並於10月14日12時前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並依規定呈核校長核准。 三、學校若無特定人員,亦須完成填報及呈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