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109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認輔教師暨志工績優表揚檢核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請於109年11月6日(星期五)下班前確認完畢,如需更正請逕洽霧峰國中周佳美組長,逾時未電洽更正視同無誤(電話04-23393175轉241)。 三、檢附109年度績優認輔擬敘獎名單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