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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應督導所屬各級學校落實防制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預防工作,檢送「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11-09 ~ 2020-12-31
公告單位:工程科 陳圓蓁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840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辦理。
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3年9月11日訂定公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復於106年修正二版在案),本部據於104年編定符合學校屬性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示範文件,並公開置於本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提供學校遵循及下載使用。
三、請各單位依上開指引及計畫範本督導所屬各級學校訂定相關規範及計畫,並落實執行,以維護學校及相關工作者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