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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交通部宣導「酒駕零容忍」,請協助運用廣播、電視、戶外媒體等各類通路密集宣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11-11 ~ 2021-02-28
公告單位:終教科 林愷荃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71
一、依據本府109年11月9日府授交行字第1090272834號函轉交通部109年11月05日交安發字第1095014238號函辦理。
二、請協助運用各類管道加強宣導:
(一)廣播主持人口播或廣播帶。
(二)電視可利用訊息跑馬或廣告時段(含公益時段及頻道)播放酒駕宣導影片。
(三)戶外媒體及利用轄管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LED)或資訊可變標誌(CMS)加強宣傳與輪播。
三、建議參考宣導用語「酒駕零容忍 酒後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