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助理員職缺職務代理人甄選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綜合企劃組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僱用期間:本案職務代理係提列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任用計劃職缺之職務,自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401020 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
六、報酬:以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1,175元)計酬,並按月支薪。
七、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具有「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或「修畢家庭教育專業課程」或「正在修習家庭教育專業課程」者尤佳),能獨立作業且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
(三)具備電腦、公文書處理能力與Office、CAD、Photoshop等操作能力。
(四)品行端正且具服務熱忱者。
八、工作項目:
(一)綜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時數核發事宜及家庭教育輔導團業務。
(二)辦理學校及中心推展家庭教育相關人員在職訓相關事宜。
(三)環境教育相關事宜。
(四)大專院校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學分班相關事宜。
(五)辦理內部控制相關事宜。
(六)協辦教育部獎助機關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事宜。
(七)辦理書籍、影片、桌遊借閱管理事項。
(八)教育部家庭教育中程計畫相關業務及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組成、會議召開及議案處
理。
(九)業務相關法令修訂事宜。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詳細情形請洽蕭組長04-22124885#212)
九、其餘請詳閱簡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