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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學校辦理本局補助之資本門經費(如小型修繕工程採購、補助學校各項設備等)不及於109年12月11日前完成送局核銷,需辦理經費保留,請於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檢附相關文件送局彙辦,逾期則不再受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12-02 ~ 2020-12-19
公告單位:小教科 洪希勇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046
一、針對本局補助之經費案件(已發生權責、已發包或未及於12月13日完成送局核銷),需申請經費保留之學校,請於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將「109應付款項調查表」逐級核章後連同須檢附之文件,免備文寄送教育局國小教育科辦理經費保留事宜。
二、除「109應付款項調查表」外,另須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1.『委託設計監造已發包,工程尚未發包』,請檢附:委託設計監造合約書封面頁+價金頁。
2.『委託設計監造已發包,工程已決標』,請檢附:委託設計監造+工程合約書封面頁(未簽約者,附決標公告)+價金頁。
3.『工程已完成,未驗收』,請檢附:委託設計監造+工程合約書封面頁+預算書(決標調整後)。
4.『工程已完成驗收,未及核銷請款』,請檢附:支出明細表、結算驗收證明書及成果報告。
三、案件屬教育部或本局部份補助項目,補助款與自籌款應依補助比例分攤辦理經費保留。
四、案件之標餘款,勿計入經費保留。
五、調查表之各欄經費請確實核計填列,且僅受理國小教育科補助案件,填表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小教育科各補助計畫承辦人。
六、另依據本局109年3月23日中市教會字第1090022689號函說明三(二)所示,以下案件可於12月11日前逕送相關文件辦理撥款,說明如下 :
屬資本門部分(含本局已提列應付費用及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之經費),依核定金額採下列級距辦理:
1、核定金額10萬元以下,比照經常門一次撥付方式辦理。
2、核定金額逾10萬元且未達100萬元,各機關學校於簽訂契約後檢送契約核撥計算表(含佐證資料),辦理核撥,並請於執行完畢後檢
送支出明細表、結算驗收證明書正本(逾10萬元之採購)至本局核備,如有賸餘款者亦一併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