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9年11月11日中市教體字第1090098459號函暨109年11月24日中市教體字第1090102079號函(諒達)續辦。 二、囿於旨案中央款撥付程序,請各校依照前揭函文及附件說明同步辦理經費請款暨經費保留事宜。 三、檢附說明及採購規格說明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