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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9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公私立幼兒園辦理各項學前教育補助第3梯次送審注意事項及送審地點調整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12-07 ~ 2020-12-31
公告單位:幼教科 王美茹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847
一、有關109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各項學前教育補助作業送審期程請參閱附件1,其他補助申領注意事項詳「109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各項學前教育補助業務申辦研習手冊」(以下稱本手冊)。
二、請各校(園)事先下載並填妥公私立幼兒園繳件證明單(如附件2),第3梯次於12月15日至12月16日受理審查,本局原於本手冊上表列審查地點為本府陽明市政大樓4-2會議室,因故調整會議室,請依附件3所列指定日期及地點送件,收件時間為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三、市立幼兒園檢送領據時,請統一將領據貼於A4紙張,避免遺失(如領據為A4大小則免)。
四、請各校(園)依審查作業時間核予送審人員公(差)假登記。
五、幼生申請補助相關佐證文件將於審畢後將交還各校(園),請妥善保存備查。
六、另請送審承辦人配合實名登記及全程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