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110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入國小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市110學年度入國小鑑定安置評估工作,係由心評人員針對個案進行實際評估,倘有心評人員主動聯繫學校參加評估會議,請各校務必配合派員出席並惠予公(差)假登記,以協助辦理旨揭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