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相關作業時間、地點及出席人員訊息如附件,請貴校協助轉知並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另請本市沙鹿區公明國民小學協助領件工作之海線場地借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