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2月8日工程管字第1090301294號函辦理。 二、請本府各機關就所屬公共工程有引進移工者,應參照現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指引、勞動部相關引進規定及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等,強化工作及住宿管理,並持續就所屬有外籍移工之公共工程辦理督導,加強查察防疫措施之落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