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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轉知本年度(109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人員下載授權資料應注意事項,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12-10 ~ 2020-12-31
公告單位:政風室 柯銓華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740
一、本年度定期申報下載授權資料期間自109年12月5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請各受理申報單位提醒機關申報人進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申報人端)」,下載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程序,並列印申報收據留存。
二、近來發現本府申報人因未熟申報流程,以致發生申報錯漏情事,請各位協助提醒申報人注意以下情形:
(一)不熟悉下載授權資料操作流程,誤讀取前一年度申報資料存檔上傳(如:應辦理109年度定期申報,惟誤上傳108年度之申報表)。
(二)上傳空白申報表。
(三)未申報「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已下市(櫃)股票」等財產項目。
三、為避免前述情形重複發生,請申報人上傳申報表前應再次確實檢查申報內容是否正確。另基於部分介接機關因故無法提供財產相關資料(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珠寶、古董、字畫等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等),申報人應自行查詢並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始得填載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上,以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