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第2學期代理(課)教師第一次招考甄選簡章公告
一、依據:
﹙一﹚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二、組織:成立「109學年度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代理(課)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項次 甄選類別 甄選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缺額性質:延長育嬰留職停薪
聘期:110年2月11日起至110年7月7日止
備註:代理原因消滅時無條件終止聘約。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09年12月14日至109年12月18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fuya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 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或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
第1次招考 1.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並須具有合格幼兒(稚)教育階段、
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
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第2次招考 1.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並須具有合格幼兒(稚)教育階段、
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
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第3次招考 1.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並須具有合格幼兒(稚)教育階段、
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
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六、報名日期 :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教務處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綠山巷83號
聯絡電話:04-25291101 轉610 教務處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課)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切結書及准考證。
(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 口試:成績占50%。口試時間5分鐘。
(二) 試教:成績占50%。試教時間10分鐘。
甄選項次 試教內容
1 題目自訂 編寫教案1式3份,A4直式橫書,於甄選當日交予試務人員。本校不提供視聽媒體設備。
同分時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如試教及口試成績皆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十一、甄選日期
109年12月23日(星期三)14時00分起(請於13時40前至會議室(一)完成報到手續,
始得應試。)。
十二、甄選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福陽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十三、錄取及放榜
(一) 錄取
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項目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如試教及口試成績皆相同,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二) 放榜
109年12月23日(星期三)20時前放榜
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本校網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 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 成績複查
109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