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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修訂「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相關資訊,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12-16 ~ 2021-02-15
公告單位:終教科 劉佩真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99
一、依據本府109年12月9日府授文秘字第1090305263號函及文化部109年12月8日文源字第109304883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訂係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1月18日宣布,民眾出入8處人潮擁擠或密閉空間應佩戴口罩,並新增未佩戴口罩之罰則、有飲食需求之例外以及戶外場所之人流管制規定等,請落實執行。
三、檢附文化部修訂「文化場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含附件)。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連絡人葉紋婷(電話:02-8512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