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9年12月15日中市衛醫字第1090144784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本市設有AED場所之AED設備運作正常,本局將於109年12月22日派員至貴校依照「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檢查表」進行檢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