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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申請108學年度第2學期導護教師獎狀之學校於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前至各區中心學校(詳附件紅色字體標示處)領取,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12-18 ~ 2020-12-31
公告單位:終教科 林愷荃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284
一、依據本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辦理。
二、獎狀上所列教師姓名為各校填報,如有錯誤,請於109年12月30日前以原子筆逕於獎狀上更正後,連同【回郵信封】寄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收件地址:420018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收件人:林先生)。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4-22289111分機54513。
四、檢附108學年度第2學期交通導護教師獎狀核定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