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工作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110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二)地點:本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晨曦樓二樓(豐原國小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