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110年充實行政人力方案專任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附設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專任行政助理。
三、名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性別不拘)。
四、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附設國民中學部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方案」專款補助僱用,惟若約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案為定期契約,未獲進用無需給付資遣費,且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四)本案年度結束前倘經教育局授權得自行辦理檢討,當年度服務成績優良之人員,次年度得再為僱用至次年度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用罄為止。另聘(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
六、報酬:依照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支給報酬標準表報酬薪點280(約月薪34,916元)計酬,並按月支薪。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四)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工作項目:
(一)協助處室辦理各項文書業務,提升行政效能。
(二)協助彙整本校各種校務章則、行政事務章則。
(三)協助本校招生行銷事務及網頁資料更新事宜。
(四)協助校務評鑑資料彙整及相關行政事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方式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影印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43444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專任行政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1份(附件一)。
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1份(附件二)。
3.切結書1份(附件三)。
4.國民身份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各1份。
5.曾在學校部門服務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7.資訊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二)聯絡人:林主任;聯絡電話:04-26304536*750
十、面試時間、地點:
(一)資格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時間:109年12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前報到,10時10分面試。
(三)地點:本校智慧科技教室。
十一、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於109年12月30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址:http://www.ljjhs.tc.edu.tw/home)、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網站(http://www.tc.edu.tw/)。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附設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充實行政人力要點、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錄取人員請於公告錄取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檢合格證明乙份(含肺部x光檢查)。
(三)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