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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本市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安心場所認證, 歡迎各園踴躍向本府衛生局申辦認證事宜,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公告日期:2020-12-24 ~ 2021-02-28
公告單位:幼教科 林雨紅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746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9年12月17日中市衛醫字第1090146153號函暨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及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安心場所之認證作業原則辦理。
二、透過安心場所認證機制,可使所屬人員瞭解 CPR 與 AED 之重要性及運用操作,亦能讓民眾清楚辨識場所設置 AED 之位置,以因應緊急事件發生,並維護員工及民眾之生命安全。
三、旨揭認證計有7項申請條件,倘貴園已完成 AED 設置,且經自我檢視條件全數符合,即可備妥申請文件逕向本府衛生局申請認證事宜。
四、另,安心場所認證有效期為三年,前已通過認證者,應於期限屆滿前,重新申請認證,屆期未申請認證者,其原證書失其效力。
五、檢附「臺中市 AED 安心場所認證流程」1份供參或可逕至衛生局網站首頁/專業服務/醫事管理/AED 專區/表單下載/臺中市 AED 安心場所認證流程(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801228/post)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