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110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臺中市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110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1月13日中市教秘字第1090098684號函辦理
(二)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限領有輕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
2.男女均可,惟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品行端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一般行政事務工作能力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能勝任學校簡易文書處理、校園環境整理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4.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未具、兼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曾服公務,因貪汚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未結案者。或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8.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三、甄選名額: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延長之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註:1.原則每週休假日二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2.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調整之。
五、工作內容:
(一)圖書館管理。
(二)校園環境維護。
(三)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採月薪支給,依臺中市政府規定給予月薪目前為新臺幣2萬4000元,調整時亦同。
(一)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自提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付額費用,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七、僱用期間:
(一)僱用期間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止。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