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42580E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第五條係針對符合教保專業知能研習課程之範圍,新增「勞動權益知能」乙款,以符合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之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