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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國中技藝教育課程開班審查結果已寄還須修正學校,請於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前將修正後資料寄回國中教育科,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12-29 ~ 2020-12-31
公告單位:國中科 黃巧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41
一、依據109年12月17日(星期四)本市國民中學技藝教育推動小組第5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局已將須修正之學校申辦表件寄回各校,請於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班前將原申辦資料及修正後表件併寄教育局國中教育科黃巧妮候用校長彙整。
三、經費概算表上各項經費如有增刪,雜費亦須同步調整,以符「辦理國中技藝教育開辦經費基準」,雜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係指扣除雜費後之總經費)10%之規定。
四、上課週數請以15-17週編列,隨隊教師減授鐘點係以整學期週數編列。
五、倘依原計畫執行者,無須再修正計畫內容,餘請依委員建議修正開辦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承辦人黃巧妮候用校長(04-22289111#5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