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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補助本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第1期)案,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12-25 ~ 2021-01-31
公告單位:小教科 陳志康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33
一、依據國教署109年8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93478號函辦理。
二、本案核定豐原區瑞穗國小等52校,請各校於109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結束後3日內撥予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並請依國教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及英語教學作業實施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三、請各校於文到5日內依核定金額掣據(抬頭為:臺中市大雅區大明國民小學,並加蓋關防)、支出明細表,免備文送大雅區大明國小辦理經費核撥。
四、為避免退件,影響撥款時效,請務必確認支出明細表、學校領據核章是否完備,並依說明三於期限內辦理完畢,以維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權益。
五、為加速本局補助經費撥款時效,承辦學校-大雅區大明國小「免掣據」送局,另本核定補助函文應轉知學校會計單位及出納人員,以利款項即時入帳及業務推動。全案並於110年1月31日前辦理完畢後附109學年度第1學期支出明細表(正本1式2份)免備文送本局國小教育科辦理經費核結。
六、相關原始憑證留存事宜,依本局109年3月23日中市教會字第1090022689號函辦理。
七、檢附經費核定表及支出明細表(範例)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