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東區力行國民小學110年度進用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具一般行政事務工作能力,體能狀況良好,並具備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具有工作經驗者尤佳。
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心理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具基本水電維護專長優先錄取。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至多2名。
四、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配合學校作息以及需求,適時調整,若有延長工時之情形,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五、工作內容:
(一) 校園草皮及花木修剪、澆水施肥、照顧栽培等。
(二) 校園環境及門禁安全協助。
(三) 支援事務性工作。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
採月薪支給,依臺中市政府規定給予月薪目前為新臺幣24,000元,調整時亦同。
薪資於次月5日前發放。
勞保、健保及勞退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繳。
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約僱期間:
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民國110年1月7日起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為初聘,初聘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若本校有需求及上級單位指示再辦理時,則另案辦理之。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七、解雇條件:
契約期間,約聘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校方得予解雇。
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校方審議通過後得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予以解聘。
契約期滿表現優異者。若新年度教育局有再補助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經費,本校優先考慮聘任續約。
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八、簡章及報名事宜:
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自行下載或自本校網站(http://www.lxes.tc.edu.tw/)校務布告欄下載文件使用。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月4日(星期一)上午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地址:臺中市東區進化路223號)。一律以現場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報名手續:報名時應填寫報名表、履歷表(請貼妥最近6個月兩吋半身照片)及相關報名文件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報名表、履歷表、切結書。
國民身分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無者免附)。
其他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九、甄選方式:
書面資格審查。
面試(40%)
實際操作(60%):更換水龍頭、日光燈管。
依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分低於70分不予錄取。
甄試面試日期:110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1時至本校總務處報到,下午1時30分起開始面試及實際操作。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甄選地點:本校力學樓一樓貴賓室
十、放榜:
甄選結果於民國110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教育局網站、本校網站公告(依成績排列正取一名,備取最多二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十一、報到:
錄取者應於110年1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前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報到人員於報到後二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正式上班時間為民國110年1月7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