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國中誠徵行政助理(總務處)公告
一、甄選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無前科、無不良嗜好,未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未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未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需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歡迎能夠滿足工作內容、可以擔任本項工作之身心障礙人士報名參加甄選)。
二、工作時間: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並配合學校作息適時調整。寒、暑假配合校務,仍應到校上班滿 8 個小時並簽到退,惟乙方得依平日加班日數,於寒暑假期間補休。
三、工作內容:
(一)校園各項水電維修與相關水電設施/設備之管理,及其它修繕工作(線上報修系統處理與回復)。(二)校園環境維護及割草(使用硬式或電動割草機,含後操場全部區域)。(三)校園綠美化與植栽/植物種植與修剪工作(使用柴油或電動修籬機)。(四)校園清潔與整理工作(水溝、屋頂、地下室)。(五)校園監視器(每周)、滅火器/消防設備(每月)巡查、啟動測試與保養。(六)校園各項建築物、設施/設備定期巡視與維護(周/月/季/半年/年)。(七)學校各項活動之場地布置與復原工作。(八)支援警衛臨時性值勤,與總務處各組(事務、文書及出納)業務。(九)颱風期間防颱工作整備、緊急助狀況處理(淹水處搶救物品等)、支援防颱任務編組到校支援(擇日或於寒/暑假補休)。(十)支援廠商星期例假日到校施工、施作之監工督導(擇日或於寒/暑假補休)。(十一)各教室電表抄表工作(每月)及冷氣配電箱管理工作。(十二)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待遇:薪資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採月薪計支,月薪新台幣:貳萬肆仟元整,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五、約僱期間:試用期為三個月(自110年1月18日起),期滿合格為初聘,初聘期限至 110年4月17日,初聘期間服務優良,得續聘之(每年簽訂勞動契約乙次)。(如臺中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因經費不足,在必要情況下,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六、領表方式:
(一)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網路中心(https://www.tc.edu.tw)「學校公告」自行下載文件使用。(二)或由本校網站(https://tpjh.tc.edu.tw)→行政公告下載文件使用。(三)自行至本校總務處索取(事務組陳組長)。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月11日下午17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甄選時間:110年1月12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應徵者不必到場,本校擇優電話通知面試;110年1月14日上午9時資格審查合格者面試,未到者視同棄權。
九、甄選地點: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十、錄取公告:110年1月14日下午16時公告於
本校全球資訊網https://tpjh.tc.edu.tw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亦可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