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辦理109學年度第2學期校長遴選(連任),請貴校預先選舉教師代表暨家長會代表,如說 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1-05 ~ 2021-01-15
公告單位:小教科 李有峻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9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三項規定:「第一項家長會代表一人應由遴選學校家長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班級家長會代表人數四分之一;教師代表一人應由遴選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於辦理該校校長遴選時,始具委員資格。」
二、請貴校依前揭要點規定預先選出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並請將核章後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調查表(如附件)暨各別推選之會議紀錄或投票紀錄等可資佐證之資料於109年1月15日(星期五)前擲回國小教育科李先生(分機54303)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