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小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公告
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暨管理計畫。
二、甄選項目:學生在校上學期間之特教助理人員。
三、僱用期間:自110年01月01日開始,以學生上課日為準。(且依臺中市教育局核定案而定)
四、甄選名額:一名。
五、資格條件:
(一)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擁有高度的熱忱,人格具有愛心、耐心和關心等特質。
(三)熟悉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行為和學習模式。
六、工作內容:以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照顧與維護學生安全為主,協助教師進行活動等。
七、工作地址: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中市東勢區第五橫街 1 號)
八、聘用薪資及工作時間:
(一)鐘點費:以時薪計(160元/時),依教育局核定辦理相關事宜。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視教育局核定的服務時數而定,且須配合學生在校作息時間
及家長需求,受聘用者不得異議。
九、報名文件:請由臺中市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或本校
校網(http://www.tses.tc.edu.tw/web/)「校務佈告欄」自行下載文件。
十、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親自、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0年01月12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
(三)報名地點:本校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四)聯絡人:學前特教組長林宣妤,聯絡電話:(04)2587-3442轉216。
(五)繳交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檢驗正本,繳交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檢驗正本,繳交影本。
4、其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繳交),檢驗正本,繳交影本。
5、最近六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一張(報名表用)。
十一、繳交資料收件之截止日期:請備妥相關書面證件資料,即日起至110年01月12日(星
期二)下午4時止親送或寄達(信封上請註明應徵109學年度特教助理人員)。
十二、書面審查日期:109年01月13日(星期三)。
十三、錄取公告日期:109年01月13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
錄取者。
十四、報到日期:經通知至本校附設幼兒園繳驗相關證件並完成應聘報到手續,逾期未到者以棄
權論, 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五、解聘條件
(一)契約期間,受僱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
得予解雇。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
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六)契約期間內若受僱人員(以下簡稱: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
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契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
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七)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校
方審議通過後得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予以解聘。
十六、附則:
(一)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
屬實,除 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錄取並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四)本案如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計畫改變或無法補助相關經費時,得隨時終止合約關係,雙
方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十七、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